遂宁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政策类别 | 发布层级 | 执行层级 | 受理部门 (单位) | 办理部门 (单位) | 申请对象 | 兑现方式 | 兑现时限 (工作日) | 有效期 | |
主项 | 情形项 | |||||||||||
1 |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2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3年 |
企业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3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3年 | ||
建筑企业扩大规模 |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4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3年 | ||
建筑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5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3年 | ||
引进市外优质建筑企业 | 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3年 | ||
2 | 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 培育打造建筑业头部企业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支持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资质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
简化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手续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权益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
优化施工总承包类资质许可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权益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
鼓励市外龙头企业迁入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
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权益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七条措施》的通知 | 权益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筑业企业 | 未明确 | 未明确 | 2年 | ||
3 | 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补助 | 对由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扩建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的1%-1.5%给予建设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 其他 | / | 2027年5月23日 |
对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按照展厅面积、藏品数量、阅览座位数等给予每年3万元—10万元免费开放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 其他 | / | 2027年5月23日 | ||
对展出期限不少于500小时的主题展出活动,将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2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 其他 | / | 2027年5月23日 | ||
4 | 宣传营销补助 | 一次组织境内2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来遂宁旅游,按照6元/人的标准补助;一次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遂宁旅游,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从市外一次性引来大型旅游团队,按照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0元/人—20元/人的标准补助;对组织100人(含)以上游客以包机形式来遂宁旅游,给予每班包机宣传营销费2万元的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达到3000人以上规模,给予3万元—15万元的营销补助;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达到500人以上规模,给予1万元—15万元的营销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对自驾游组织推荐遂宁旅游线路的,单次规模达到20辆车(含20辆,7座及以下、市外牌照车辆)以上且人数在80人(含)以上的,给予申报旅行社宣传营销费0.4万元的补助;对外市(川渝城市除外)同一火车站始发,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400人(含)以上乘火车来遂宁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8万元-5万元的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5 | 旅游品牌创建奖励 |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属地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以及顺利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对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天府旅游名宿,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金树叶绿色饭店,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银树叶绿色饭店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对成功创建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对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美食的开发企业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文创集市的创建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对成功创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候选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天府旅游名村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2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对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前3名奖项、全省导游大赛中获得前3名奖项、获得天府旅游名导的导游(讲解员)给予0.5万元—3万元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市级 | 市级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遂宁市财政局 | 遂宁市内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其他 | / | 2025年5月23日 | ||
转企升规激励政策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转企升规”有关工作的通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 | 2023-2024年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 | 《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遂宁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 奖补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其他 | 90 | 3年 | ||
6 | 鼓励物流企业主体培育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7 | 鼓励物流社会组织发展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8 | 鼓励组织物流交流活动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9 | 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0 | 鼓励物流企业转型省级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1 | 鼓励制造业企业、商贸企业主辅分离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2 | 支持物流绿色低碳发展 | 常态化开行新能源城乡配送班线补贴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认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储奖补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新能源配送车电费补贴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3 | 公用型保税仓库仓储补贴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4 | 鼓励做大农产品进城增量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5 | 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 遂宁市鼓励现代物流业发展十条措施(修订) | 奖补类 | 市 | 遂宁市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三个月 | 2025年5月 | |
16 | 院士(专家工作站) | 遂科协发〔2021〕7 号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等 8 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协 | 市科协 | 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 其他 | 一年 | 长期 | |
17 | 创新平台 | 国家实验室(基地) |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基地),给予1000万元后补助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天府实验室 | 对新获批的天府实验室,给予500万元后补助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 |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新型研发机构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 | 对新获批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 | 对新获批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国家新型研发机构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遂宁市新型研发机构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遂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遂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对新获批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科普基地 |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普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科普基地 | 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国家科普基地 | 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科普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四川省科普基地 | 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18 | 创新主体 | 独角兽企业 | 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四川省瞪羚企业 | 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遂宁市高新技术企业 |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优秀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获得中国创新创新大赛优秀奖及以上 |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获得中国创新创新大赛(四川赛区)优秀奖及以上 | 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新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19 | 创新技术 | 以第一主研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 对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以第一主研单位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 | 对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5‰对企业进行奖补 | 对在遂宁新实施的技术交易合同,市财政按照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成交额的5‰对企业进行奖补,单个技术合同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
20 | 创新业态 | 支持遂宁科创贷加大推进力度,对获得遂宁科创贷产品的企业给予补贴 | 支持遂宁科创贷加大推进力度,对获得遂宁科创贷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支付银行利息的20%给予补贴。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21 | 成果转化 | 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 | 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市财政按照立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五年 |
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 支持各类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五年 | ||
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 支持各类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五年 | ||
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支持各类园区、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五年 | ||
22 | 研发投入 | 对申报补贴企业的年度R&D投入给予奖补 | 对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0.8%,给予最高60万元奖补。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 | 其他 | 一年内 | 三年 |
23 |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 做强特色产业集群。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企业、园区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夯实产业园区载体。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类(创新类)品牌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 企业、园区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24 |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 推动产业强链韧链。鼓励按产业链招大引强,对制造业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纳入国家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推进项目提速增量。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落户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6‰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鼓励企业提能增效。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25 | 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发展 | 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AA级、AAA级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园区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26 | 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运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得的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产品新列入全国、全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目录所列入产品经认定获得国家、省产品创新研发补助、保险补贴、销售奖励的,每一单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按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上年度各地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 | 企业、县(市、区)、市直园区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27 | 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 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和中国标准创新奖、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及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天府质量奖、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遂州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28 | 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打造制造业产业发展基金集群,重点扶持“3+3+3”重点产业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省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对成功上市的按上市激励政策予以激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融资机制,鼓励提高贷款抵押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对“制惠贷”产品使用企业给予不超过20%的贷款贴息。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30 | 强化要素服务支持 | 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每年工业用地供地计划不低于年度供地计划的50%,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供应。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约定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系数超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相对应土地等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减免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完善人才引育机制。推荐优秀企业家、工匠等优秀企业人才申报“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经纬人才”等省级人才计划;在“川中明珠计划”本土培育项目评选中,向“3+3+3”重点产业人才倾斜;支持和鼓励“3+3+3”重点产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权益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优化企业服务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省级及以上平台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资金专项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境外5万元/次、省外2万元/次、省内1万元/次的展位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企业 | 执行期限至2025年9月1日 | ||||
31 |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注册地在遂宁范围内)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遂宁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奖补类 | 市级 | 遂宁市 | 市民营办 | 市民营办 | 企业 | 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 ||
关于印发《遂宁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其他类 | 市级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市、县(区)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经营主体 | 信用贷款 | 工作日 | 长期 | |||
32 | 印章“零费用” | 印章“零费用” | 关于印发《遂宁经开区企业开办“零费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开营商办发〔2020〕9号) | 减免类 | 经开区 | 经开区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行政审批局 | 经开区辖区内新办企业 | 免审即享 | 1 | 长期执行 |
33 | 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补助办法 | 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补助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遂开管发〔2019〕2号) | 奖补类 | 区级 | 经开区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经信商科局 统计事务中心 | 经开区合规企业 | 其他 | 当年八月左右 | 长期 |
34 | 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吸引企业落户经开区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遂开建交〔2021〕61号) | 奖补类 | 区级 | 经开区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设交运局 统计事务中心 | 经开区合规企业 | 其他 | 当年八月左右 | 2024年7月 |
35 | 印发激励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信商务科技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印发激励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遂开经信商科发〔2021〕41号)等企业升规入库奖励项目 | 奖补类 | 区级 | 经开区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商务文旅中心 统计事务中心 | 经开区合规企业 | 其他 | 当年八月左右 | 长期 |
36 | 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扩大业绩、创先争优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国资管理局关于促进建筑业、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遂开建交〔2021〕61号) | 奖补类 | 区级 | 经开区 | 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建设交运局 财政金融局 | 经开区合规企业 | 其他 | 当年十二月左右 | 2024年7月 |
37 | 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 将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纳入《遂宁市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奖补范围。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含软件系统类)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4 | |
38 | 支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 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5 |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物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6 | |||
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认定获得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7 |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 |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9 | |||
39 | 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 | 对四上企业或解决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提供服务当年分别达到5户、10户、20户以上的,根据服务对象的转型成效,经审核后,对实际执行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 | |
支持建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1 | |||
支持企业全面上云、深度用云,每年评选一批上云标杆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评选。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2 | |||
40 | 支持数据共享开放应用 | 推进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拓展数据应用场景,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利用开放数据开展产品、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数据提供者向数据处理者和应用者开放数据,或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对社会数据提供者与数字经济企业签订数据共享、应用合同的,经审核后,给予社会数据提供者按实际执行合同总金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3 | |
41 |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园区)发展 | 对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次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在20%—30%、30%—40%、40%以上的,再次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4 | |
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集聚数字经济企业,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的产业园区,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5 | |||
42 | 支持数字经济产业人才发展 | 鼓励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及课程,对职业院校组织该校数字经济专业人才在遂就业,当年稳定在岗6个月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6 | |
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数字经济相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当年向市内数字经济企业输送实习生(且年实习期达2个月以上)累计达100人及以上的,对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7 | |||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吸纳人才就业,对就业人员规模首次达40人、80人、100人、200人、500人及以上的且就业人员在本地均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6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数字经济相关企事业单位 | 其他 | 2022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8 | |||
43 | 企业开办 | 降低企业开办费用 | 《遂宁市船山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遂船委办函【2020】12号) | 减免类 | 船山区 | 船山区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局 | 新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 依申请免费发放 | 4个工作时 | 长期 |
44 |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 遂船府发(2023)1号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船山区进一步稳经济促增长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奖补类 | 船山区 | 船山区 | 船山区经信科技局 | 船山区经信科技局 | 符合条件企业 | 其他 | 不确定 | 2023年12月31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 |
45 |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经评审、验收新评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达标企业、优秀企业、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 遂船府发(2023)1号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船山区进一步稳经济促增长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奖补类 | 船山区 | 船山区 | 船山区经信科技局 | 船山区经信科技局 | 符合条件企业 | 其他 | 不确定 | 2023年12月31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 |
46 | 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壮大 | 遂宁市船山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暂行)实施细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 奖补类 | 区级 | 船山区 |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 遂宁市船山区民政局 | 全区范围内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本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老人助餐、医疗保健、居家养老服务、为老活动等为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爱心厨房等。 | 快审快享 | 通过申请后三个月内发放 | 长期有效 |
47 | 遂宁市船山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支持规上、限上经营主体发展 | 遂船府办发〔2020〕1 号 | 奖补类 | 船山区 | 船山区 | 区商务局 | 区商务局 | 服务业重点项目、重点品牌、重点企业(包括限上企业、个体工商户) | 其他 | 下一个自然年度(通过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实施) | 5年(2025年1月止) |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 ||||||||||||
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 ||||||||||||
支持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 | ||||||||||||
支持行业引领示范带动 | ||||||||||||
48 |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支持企业创新融资 |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遂安府规〔2022〕1号) | 奖补类 | 区级 | 安居区 | 遂宁市安居区金融服务中心 | 区财政局 | 企业 | 限时即享 | 2022年5月24日至2025年5月24日 | 3年 |
49 | 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2.推动企业绿色发展3.推动两化深度融合4.鼓励企业提升管理5.支持创新能力建设6.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7.推动创新成果转化8.鼓励企业引进人才9.推进企业品牌建设10.鼓励企业诚信守法11.鼓励企业拓宽展销渠道1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13.支持企业创新融资14.鼓励企业集约发展 | 《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遂安府规〔2022〕1号) | 奖补类 | 区级 | 安居区 | 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金融办、区商务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区经济合作局、区应急局、安居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科技局 | 安居区行政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团体组织及个人。 | 限时即享 | 根据申报奖励的通知 | 2025年8月11日(共3年) |
50 |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重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重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促进重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9〕17号)) | 奖补类 | 区级 | 安居区 | 区商务局 | 区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2019.8.1-2024.8.1 | |
51 |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遂安府办规〔2022〕1号 ) | 奖补类 | 区级 | 安居区 | 区商务局 | 区商务局 | 企业 | 其他 | 2023.2.1-2028.2.1 | |
52 | 遂宁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5条 | 持续提升通关便利度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全力保障食品农产品进出口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全力支持锂电产业扩大进出口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服务自由贸易协定更好发挥效能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优化“专精特新”企业服务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持续释放惠企政策红利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加大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引导企业利用主动披露制度机制主动纠错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助力高水平开放平台申建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促进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完善企业问题清零机制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持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 | 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成都海关优化营商环境25条 | 其他稳经济政策 | 遂宁市 | 遂宁市 | 遂宁海关 | 遂宁海关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申即享 | 具体办理时限按相关政策 | 长期 | ||
53 |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奖补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遂府规﹝2023﹞3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 | 射洪市 | 射洪市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射洪市经济科技局 |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 | 其他 | 至26年8月31日止 | |
54 | 科技创新奖补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 《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射府发﹝2023﹞5号) | 奖补类 | 射洪市 | 射洪市 | 射洪市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射洪市经济科技局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其他 | 至26年4月17日止 | |
55 | 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 | 组建蓬溪县国有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牵头统筹蓄集调配劳动力资源,满足企业普工、技工、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需求,同时通过市场化调配用工,保障劳动力紧缺企业用工需求。引入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和营运机构,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对我县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5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万元补助,所需资金在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解决;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首次给予20万元补助,对每年复核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奖补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我县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56 | 搭建劳动力资源数据共享平台 | 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V2.0系统”建立健全全县“企业需求岗位数据库”和“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包含全县未就业人员城镇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近3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劳动力资源信息,同时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每半年摸排更新两大数据库信息资源底数,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调度后,根据县属企业用工需要统筹提供,搭建起全县“企业需求岗位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互通共享的信息交流调度平台,提高人岗供需精准度,将岗位信息精准推送至各类劳动者,进一步提升全县人力资源的活跃度和求职招聘成功率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资质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57 | 建立县内长期劳务合作机制 | 鼓励蓬溪经开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乡镇(街道)建立长期劳务战略合作机制,深化劳动力资源和企业用工信息交流对接,联合开展重点企业专项用工招聘会,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并集中组织护送达成就业意向的劳动力到劳务合作地企业就业。蓬溪经开区、现代农业园区可给予劳动力输出的合作乡镇(街道)工作经费支持。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奖补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力输出的合作乡镇(街道)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58 | 完善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 | 在全县全面推广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统筹全县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社区)网格员和已建立的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工作人员等力量,落实一对一用工服务专员,主动上门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招聘信息发布、惠企政策宣传等服务。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资质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59 | 实施企业招工专项补贴制度 | 对惠企资金加强统筹管理安排,设立企业招工奖励(补贴)。对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组织该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为我县企业介绍或派遣员工,稳定在岗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到企业工作(新员工必须是首次在我市参保,稳定在岗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企业招工补贴。该项目奖励、补贴资金从财政资金中解决。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奖补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60 | 健全县内校企合作平台 | 引导鼓励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留蓬返蓬就业创业。组织学生到企业开展跟岗、顶岗实习等劳动实践,设立“订单班”“定向班”。每开设一个“订单班”“定向班”,人数达30人以上,且在订单、定向企业就业比例达到80%以上的,给予职业院校10万元/班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资金从财政资金中解决。建立县内职业院校服务我县企业用工逗硬考核机制,我县公办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我县本地企业见习实习实训比例不得低于60%,未升学毕业生在我县本地企业就业比例不得低于50%。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奖补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院校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51 | 加大企业招引宣传力度 | 逐步优化调整我县产业结构,引进更多符合我县现代工业体系建设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蓬溪。融媒体中心等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推介蓬溪宜居环境、发展成果、就业前景和企业形象,推介我县优质企业经营范畴、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岗位信息等招用工信息,提升企业用工吸引力。对企业在党委、政府的宣传媒介发布信息给予优惠政策。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权益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62 |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 实施外出务工人员回引工程,大力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奖补。在蓬溪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可直接在蓬溪落户,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公立学校就学。稳定在岗1年以上,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同等享受公租房或公租房租金补贴。在当地企业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在企业所在辖区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奖补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返乡就业创业农民工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63 | 完善职工生活配套服务 | 大力推进产城一体化建设,在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规范设置诊疗场所(诊室、诊所等)、超市、电影院、书店、餐饮等生活服务业,完善道路亮化工程,合理规划公交车线路,增开公交专线,实现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政府对引进的生活服务业可给予房租、水电补贴;对当地企业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交通补助。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权益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67 | 激发企业招工内生动力 | 发挥企业招用工主体作用,改善用工环境增强招工吸引力。引导企业建立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化的招聘模式,增强招才引才的竞争力。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工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构建企业与职工诉求共决共商机制,增强职工企业文化认同,用待遇、环境、情感、事业等稳岗留工。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减免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65 | 抓好援企稳岗政策落地落实 | 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可参照全市最低工资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蓬溪县服务保障企业用工十一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蓬府办规〔2022〕1号) | 奖补类 | 蓬溪县 | 蓬溪县 | 蓬溪县行政审批局 |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单位) | 其他 | 60个工作日以上 |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66 | 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七条” | 机构建设补贴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百条”(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 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 市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 在河东新区辖区内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满一年) | 快申快享 | 社群局相关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当年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2024年8月1日前 |
星级评定奖励 | ||||||||||||
机构运营补贴 | ||||||||||||
日间照料中心补贴 | ||||||||||||
从业人员补贴 | ||||||||||||
人员在岗补贴 | ||||||||||||
技能提升奖励 | ||||||||||||
67 | 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十六条” | 鼓励企业资质升级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百条”(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市河东新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在河东新区注册的独立核算且已有税款缴入河东新区的建筑业企业(已在统计库,并按规定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的企业)。 | 快申快享 |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每年10月30日止。受理单位在每年11-12月统一汇总并一次性办理。 | 2024年8月1日前 |
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 ||||||||||||
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落户新区 | ||||||||||||
鼓励和支持新区建筑业企业承接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 | ||||||||||||
扶持新区劳务总承包公司和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 | ||||||||||||
68 | 河东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十二条” | 支持双创载体营运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百条”(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发改局 | 发改局 | 在河东新区注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新区税收统计登记的营运载体和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及个人。 | 其他 | 发改局相关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当年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2024年8月1日前 |
鼓励双创平台升级 | 发改局、社事群工局、经合局 | 发改局、社事群工局、经合局 | ||||||||||
鼓励科技创新进步 | 发改局 | 发改局 | ||||||||||
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 发改局 | 发改局 | ||||||||||
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 发改局 | 发改局 | ||||||||||
鼓励参加双创大赛 | 发改局、社事群工局 | 发改局、社事群工局 | ||||||||||
促进R&D研发投入 | 发改局 | 发改局 | ||||||||||
鼓励科技成果入市交易 | 发改局 | 发改局 | ||||||||||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 发改局 | 发改局 | ||||||||||
鼓励高校学生积极创业 | 党群工作部 | 党群工作部 | ||||||||||
鼓励企业实施人才引进 | 党群工作部 | 党群工作部 | ||||||||||
促进专利申请与转化 | 市场监管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
69 | 促进“四上”企业与个体经营户发展“八条” | 支持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百条”(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经合局、旅服中心 | 经合局、旅服中心 | 新入库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 其他 |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每年10月30日止。受理单位在每年11-12月统一汇总并一次性办理。 | 2024年8月1日 |
支持建筑业企业 | 建交局 | 建交局 | 新入库建筑业企业 | |||||||||
支持企业统计报表人员 | 建交局、经合局、旅服中心 | 建交局、经合局、旅服中心 | 统计报表人员 | |||||||||
70 | 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八条” | 粮食作物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百条”(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 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 在河东新区注册、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且在新区税收统计登记的营运载体和涉农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河东新区辖区从事经营的涉农企业。 | 其他 | 发改局相关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当年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2024年8月1日前 |
蔬菜及白芷 | ||||||||||||
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 | ||||||||||||
农家乐品牌 | ||||||||||||
租房补贴 | ||||||||||||
装修补贴 | ||||||||||||
文旅活动补贴 | ||||||||||||
撂荒地复耕 | ||||||||||||
71 | 促进总部经济发展“九条” | 入驻奖励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百条”支持政策(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 | 市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 | 在河东新区内汇总纳税、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且当年纳税总额新区留存部分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房土两税和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收)。 | 其他 | 市河东新区相关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2024年8月1日前 |
租房补助 | ||||||||||||
购房补助 | ||||||||||||
引进总部企业入驻奖励 | ||||||||||||
经营贡献奖励 | ||||||||||||
上市奖励 | ||||||||||||
高管人才奖励 | ||||||||||||
高级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子女入学 | ||||||||||||
72 | 促进商业贸易发展“九条” | 鼓励企业稳定增长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百条”支持政策(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旅服中心 | 市河东新区旅服中心 | 在遂宁市河东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企业财务独立核算,并且正常经营一年(含)以上的商贸企业。 | 其他 | 行政审批局、旅服中心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当年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2024年8月1日 |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 ||||||||||||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打造 | ||||||||||||
支持办会参展 | ||||||||||||
支持外贸拓展 | ||||||||||||
支持商协会发展 | ||||||||||||
73 | 促进文化旅游发展“十二条” | 支持文创企业落户 | 遂宁市河东新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百条”支持政策(试行)(遂东区规〔2022〕1号) | 奖补类 | 河东新区 | 河东新区 | 市河东新区旅服中心 | 市河东新区旅服中心 | (一)在河东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文创企业; (二)河东新区内新创建旅游品牌或取得相关荣誉的企业(单位)、个人; (三)除上述范围外,与河东新区经济合作局(旅服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 | 其他 | 每年6月份作为申报月,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的旅游品牌进行集中申报,有关佐证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30日。旅服中心等相关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区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当年年底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 2024年8月1日 |
支持旅游饭店 | ||||||||||||
支持旅游民宿 | ||||||||||||
支持文创产品 | ||||||||||||
支持旅游商品 | ||||||||||||
支持旅游美食 | ||||||||||||
支持营销推广 | ||||||||||||
提升旅游基础服务 | ||||||||||||
培育文旅新业态 | ||||||||||||
支持文旅项目建设 | ||||||||||||
支持数字影院开设 | 党群工作部 | 党群工作部 | ||||||||||
支持实体书店 | 党群工作部 | 党群工作部 | ||||||||||
74 | 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鼓励企业升规纳限 | ||||||||||
助推企业总量突破 | ||||||||||||
助力企业加速发展 | ||||||||||||
鼓励企业统一运营 | ||||||||||||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 ||||||||||||
鼓励举办展销活动 | ||||||||||||
鼓励企业连锁经营 | ||||||||||||
大力发展会展业 | ||||||||||||
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 ||||||||||||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 ||||||||||||
大力发展物流业 | ||||||||||||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 ||||||||||||
75 | 《遂宁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遂高管〔2023〕57号) | 一、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二吸引建筑业企业落户高新区;三、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四、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遂府发〔2019〕7号) | 奖补类 | 四川省遂宁高新区 | 高新区 | 遂宁高新区政务中心一区一楼3号惠企专窗窗口 | 建设交运局 | 企业 | 快申快享 | 10 | 2年 |
76 | 川财社(2019)38号 | 奖补类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遂宁高新区政务中心一区一楼3号惠企专窗窗口 | 城乡统筹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快申快享 | 兑现时间无固定期限按财政每月下发额度计划拨款 | 长期执行 | |||
77 |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市政府《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奖补类 | 县经科局 | 大英县 | 县经科局 | 县经科局 | 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在我县境内注册、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会计核算规范、成长性高、税收贡献的企业。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有效期3年) | |
78 | 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 《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 奖补类 | 县经科局 | 大英县 | 县经科局 | 县经科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4年4月7日开始实行(有效期3年) | |
79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旅游景区品牌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旅游饭店品牌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农家乐品牌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旅游商品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旅游美食品牌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区域性文旅品牌奖励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旅游基础服务奖励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新业态品牌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重点文化艺术项目扶持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文艺精品创作奖励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单项补助项目及标准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团队组团规模累计补助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其他形式补助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景区游客增长补助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主体建设补助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免费开放补助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展陈活动补助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大英县文化和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80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影视企业落户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影视企业经营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影视企业租金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影视剧本创作交易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影视拍摄制作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外地剧组拍摄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室外留景项目建设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热播(映)影视作品奖励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获奖影视作品奖励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举办影视文化交流活动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影视人才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影视企业招商奖励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数字影院建设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影视基地创建扶持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提供一站式服务 | 《大英县促进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 奖补类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大英县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申报对象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从2023年3月22日开始实行(有效期2年) | ||
81 | 人才服务政策 | 全面加强本土人才培养激励 | 《大英县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新十条措施》(大人才【2021】1) | 奖补类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82 | 完善人才引育机制 | 《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入推进新十条措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通知》(大人才〔2021〕1号)《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卓筒井之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2021〕2号) | 权益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83 | 关于印发《中共大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更名印发〈川中明珠计划大英专项〉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委人才办〔2023〕4号);《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卓筒井之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2021〕2号) | 权益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其他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84 | 《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入推进新十条措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通知》(大人才〔2021〕1号) | 权益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入推进新十条措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通知》(大人才〔2021〕1号) | 权益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入推进新十条措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通知》(大人才〔2021〕1号) | 权益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入推进新十条措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通知》(大人才〔2021〕1号) | 奖补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类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入推进新十条措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通知》(大人才〔2021〕1号) | 权益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大英县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
85 | 重大项目用地保姆服务工作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姆服务机制的通知(遂自然资规函〔2022〕232号) | 其他类 | 市级 | 市级 | 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6 | 工业类建设项目不出园区就近办 | 《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遂府发〔2020〕2号) | 其他类 | 市级 | 市级 | 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7 | 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的通知(遂不动产登发〔2021〕1号) | 其他类 | 市级 | 市级 | 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小微企业 | 快申快享 | |||
88 |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函〔2019〕91号) | 其他类 | 市级 | 市级 | 市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填表说明:1.政策范围:省、市、县三级出台的需由财政支付或代付的涉及政府补贴、奖励和资质认定等政策事项;不需要财政资金支付或代付的税费、租金、规费等免征免收或减征减收政策事项;其他应公开告知市场主体的惠企政策事项。 2.情形项: 颗粒化梳理为最小情形项。 3.政策类别:减免类/奖补类/权益类/资质类/其他类。 4.发布/执行层级: 省级/XX市(州)/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 5.受理部门(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 6.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快申快享/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