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政数发〔2020〕18号
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复杂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复杂事项联审联办
工作机制(试行)
为提升我市政务服务跨部门复杂事项申办效率,依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20〕4号),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机制。
一、联审联办范围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事项
(二)不动产登记类事项
(三)本级党委政府确定需要联审联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联审联办职责
工程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业务窗口牵头,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由住建业务窗口牵头;不动产登记类事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窗口牵头;其他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实施。
三、联审联办流程
(一)咨询解答。牵头部门接到群众咨询后,根据联审联办事项需要,负责召集相关业务部门,统一进行疑问解答、告知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应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等前期筹备工作。
(二)一窗受理。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联审联办。根据申请人申请及事项需要,由牵头部门指导填写《联合办理申请书》。申请人向牵头部门窗口分阶段或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牵头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传递到协办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协办部门应当在接件后(不含接件当日)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牵头部门作出统一受理决定。
(三)联合办理。事项受理后,牵头部门依据办理流程,督促相关业务部门限期出具结果性文件或证照。
(四)统一发件。结果性文件或证照统一交由牵头部门登记并向项目业主发放。
四、联审联办要求
(一)各牵头部门窗口首席代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对组织协调过程中遇到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及时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二)各业务部门窗口首席代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服从牵头部门的统一协调,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牵头做好本部门相关内设机构的联审联办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影响联办进度。
(三)对联审联办工作牵头作用发挥不好、支持配合不力、影响联审联办成效的,情节轻微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由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
五、本工作机制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为两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联合办理申请书
2.联合办理受理书
3.联合办理通知书
附件1
编号:
联合办理申请书
(牵头单位):
我(单位)申请办理 事项,需要 单位办理共 个事项,为提升办事效率,依据《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复杂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特申请给予联审联办服务为盼。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公司(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编号:
联合办理受理书
(公司):
经初审,您(公司)申办的项目符合《市直部门政务服务复杂事项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试行)》范围,准予实施联审联办服务,请于 月 日 时 分到 (地点)参加项目联审会议。
批复人: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联合办理通知书
(单位):
申请人 申办的 事项,经会审,该事项符合审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现通知你们对口依规加快办结相关事项,并于 月 日 时前将结果性文件交 (牵头单位)统一发放,逾期未交的按超时件处理。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