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政数发〔2021〕12号
各县(区、市)、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部门:
《遂宁市政务服务大厅“跨区域通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我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建立由各县(区、市)、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牵头、各政务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设置通办专区和通办窗口、调配人员和设施设备,保障“跨区域通办”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二、加强培训。人社、医保、公安、不动产、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部门要调配精干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熟悉本《细则》和《“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省内通办事项清单》《“西南五省”通办事项清单》,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操作流程,切实为群众异地办事增便利。
三、强化督导。各县(区、市)、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对跨区域办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自查,对“差评”件要及时回访、整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定期对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遂宁市政务服务大厅
“跨区域通办”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川渝通办”工作规程的通知》精神,推进“跨区域通办”事项落地见效,更好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是指申请人根据通办地区统一公布的通办事项清单,依托线上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办地区移动App和各政务服务大厅“跨区域通办”窗口与“跨区域通办”专区,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就近交件、形式审查、材料流转、属地办理、邮寄送达”服务模式,避免办事群众“折返跑”。
第三条 各政务服务大厅开展政务服务“西南五省通办”“川渝通办”“省内通办”“市内通办”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窗口设置
第四条 各县(区、市)、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对照“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在所属各政务服务大厅设置1个“跨区域通办”专区(以下简称通办专区)和至少1个“跨区域通办”窗口(以下简称通办窗口),调配专职人员及通用设备(含远程协办所需的高清摄像头、耳机、麦克风、高拍仪、扫描仪等)。
第五条 通办专区、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均须按照通办地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编制的窗口联络清单(含联系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电子邮箱等要素)协同办事。市、县(区、市)、市直园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对口负责本级联络清单的管理,联络清单若有变动情况应及时在通办地区“跨区域通办”工作人员内通告。
第六条 通办专区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内须及时响应收件地通办窗口的对接需求,并督导本地“承办人员”限时办结“跨区域通办”事项。
第三章 通办流程
第七条 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通办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在线申请,通办窗口应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或操作指引服务,通办专区应督导本地“承办人员”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实现咨询回复、交件受理、审查审批、证照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第八条 “异地代收代办”业务流程。
(一)申请人在我市申办外地业务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导办。申请人根据统一公布的“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通办窗口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应立即登陆“跨区域通办”线上专区,依据属(外)地事项标准提供咨询导办服务。
2.收件初审。通办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后,应对照属(外)地事项标准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联系属(外)地通办专区复核确认并商定材料转递方式,复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收件通知书》(附件1),同时对申请人身份进行确认并询问登记寄件地址。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可当场补齐补正的,应指导申请人当场补齐补正;难以当场补齐补正的,应出具《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一次性告知书》(附件2);申请事项未列入“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的,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材料流转。通办窗口向申请人出具《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收件通知书》后,应及时按两地商定方式转递申请材料并推送数据信息。通过线下渠道流转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按本《细则》第九条程序邮寄纸质材料。通过线上渠道流转的,须将纸质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并在0.5个工作日内网传至属(外)地通办专区。
4.反馈送达。申请材料及信息流转完成后,通办窗口应立即在《遂宁市“跨区域通办”业务登记台账》(附件3)上记载相关情况,通过网上或电话跟踪属(外)地通办专区邮件领取情况和办件进度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文件由属地通办专区寄递送达。
(二)申请人在外地申办我市业务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取件复核。对收件地通办窗口流转寄递至我市的申请材料,我市通办专区要立即取件并就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复核并向收件地通办窗口反馈。
2.分发办理。申请材料经复核通过后,通办专区应先经通办窗口登记后,再立即组织相关“承办人员”会审分发申请材料,并督促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移交结果文件。
3.反馈送达。通办专区收齐结果文件经通办窗口登记后,于1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登记的收件地址寄递送达结果文件,并向收件地通办窗口反馈情况。
第九条 寄递申请材料和结果文件,统一由通办窗口收件登记、通办专区联络员核验代办,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名义寄出,寄递费用凭邮寄回执单和登记台账由本级财政支付。
第十条 通办窗口和通办专区均应严格控制事项办理时间,确保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我市代收外地业务,自通办窗口向申请人出具《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收件通知书》开始计时,申请材料完成流转停止计时。
外地代收我市业务,自通办专区收到申请材料开始计时,结果文件完成寄递停止计时。
第十一条 各通办窗口要按照统一的“跨区域通办”事项统计规则,统计上报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跨区域通办”事项咨询、收件、办结、寄递等业务数据。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十二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是本级“跨区域通办”工作的牵头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督导落实已公布的“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进一步收集企业和群众“跨区域通办”实际需求,并报上级政府补充完善事项清单。
2.协同规范“跨区域通办”事项办事指南,提升事项要素线上线下精确性和一致性;与通办地区相应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协调对接工作。
3.协同解决通办地区开展“跨区域通办”工作中的问题。
4.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指示要求。
第十三条 通办专区是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工作的响应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熟知本《细则》内容和通办地区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熟练运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
2.履行事项承办地统筹协调职能,及时响应收件地通办窗口远程对接需求。
3.接收处理外地来件(事项申请材料和结果文件)。
4.寄递本地事项申请材料和结果文件。
5.督促本地“承办人员”限时办结申请事项。
6.向收件地通办窗口及时反馈办理进度。
7.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定期报送“跨区域通办”工作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通办窗口是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工作的发起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熟知本《细则》内容和通办地区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熟练运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
2.履行代收件、代初审、代回复、代导办职责,并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
3.做好申请材料收件初审工作。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收件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且难以当场补齐补正的,向申请人出具《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一次性告知书》;对申请事项未列入“跨区域通办”事项清单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与事项属地通办专区进行工作对接与协调。
5.做好办件数据和申请材料邮寄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6.登记管理《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业务登记台账》。
7.向申请人及时反馈办理进度。
8.配合通办专区联络员定期做好办件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在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工作中,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办窗口、通办专区及其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职尽责,导致本地“跨区域通办”工作受“差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无误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收件通知书
2.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一次性告知书
3.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业务登记台账
附件1
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收件通知书
(一式3份,申请人、收件地“通办窗口”与
承办地“通办专区”各留存1份)
业务编号:XXXXXXXX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收件地“通办 窗口”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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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通办专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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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企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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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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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xxx xxxxxxxx |
事项法 定时限 |
X个工作日 |
事项承 诺时限 |
X个工作日 |
核对内容 |
今收到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共x份,经初步审查,材料种类数量齐全。具体明细如下: 1.《xxxxxxxxxxxx》,原件1份。 2.《xxxxxxxxxxxx》,复印件1份。 3.《xxxxxxxxxxxx》,原件1份。 4.《xxxxxxxxxxxx》,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您的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xxxx,收件人:xxx。 因我窗口需将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寄送至承办地“通办专区”审查。若有关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承办地将会与您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承办地办结后,将把办理结果邮寄给您,请您耐心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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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告知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收件地通办窗口印章) 年 月 日 时 |
被告知人(签名):xxx
年 月 日 时 |
附件2
遂宁市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一次性告知书
(一式2份,申请人与收件地“通办窗口”各留存1份)
业务编号:XXXXXXXX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收件地“通办 窗口”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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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地“通办专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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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企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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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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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xxx xxxxxxxx |
事项法 定时限 |
X个工作日 |
事项承 诺时限 |
X个工作日 |
告知内容 |
今收到您提交的申请材料共x份,经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1.《xxxxxxxxxxxx》,原件1份,合格。 2.《xxxxxxxxxxxx》,复印件1份,合格。 3.《xxxxxxxxxxxx》,原件1份,不合格;补正意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缺《xxxxxxxxxxxx》,原件1份。
请将上述缺少与不合格的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后,再送到本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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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告知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收件地通办窗口印章) 年 月 日 时 |
被告知人(签名):xxx
年 月 日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