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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数据中心关于招聘遂宁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大数据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01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数字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遂宁市大数据中心举办、由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管理且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事业单位,主要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场景孵化、招商引智、项目论证、教育培训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市场部、政研部、产研部和教培部。现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副院长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遂宁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梳理、行业指数体系构建、行业发展态势分析评估,智慧城市、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前期调研及可行性论证,赛道场景工作体系构建;负责数字化人才培育体系构建、数字化人才培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专业能力评测、社会化职称评定,数字经济竞赛组织和运营等。协助分管产研部、政研部。

二、招聘范围

四川省全省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具有创新意识、市场意识、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处分。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执行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胜任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能正确行使职责,依法依纪依规办事,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2.一般具有理工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10年以上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职技术总监及其以上工作经历,了解成渝地区信息化、大数据等产业情况,具有大数据领域技术团队管理工作和实践管理运营经验者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均截止报名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3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4楼,联系电话:0825-2324327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业经历证明资料,职称及获奖情况证明资料,学术成果资料,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2张,现场填写《遂宁数字经济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有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能报名情形的。

(四)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凡本人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后果自负;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应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拟聘。按照面试成绩和招聘岗位及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和政审。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拟聘人员,不予以录用。

(五)合同签订。考察合格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2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执行聘用合同。

六、薪资待遇

具体薪资待遇由研究院提出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本公告由遂宁市大数据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遂宁数字经济研究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遂宁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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