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5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
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包括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收治临时医院、新(改)建隔离治疗病区、隔离观察楼栋、留置观察宾馆酒店、医疗设备生产企业等。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疏散示意图。所有安全出口(含隔离区)不能采取上锁的方式进行封闭。
(二)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落实每日防火巡查,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必须在岗在位。
(三)医用酒精储备库、医用氧气生产储存区、物资储备库等库房要单独、科学设立,并指派专人看管。
(四)不得在门窗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
二、村(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一)物业、村(居)委会要落实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等措施,加强动态管控,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尤其要禁止以防控疫情为由设隔离物堵塞消防车道。
(二)居家人员要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不在楼道口、楼梯间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和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三)加强酒精使用管理。酒精属易燃易爆物品,不宜在家中大量存放、大面积喷洒,消毒使用时应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
(四)加强电器使用管理。使用电暖器、烤火炉、煤炉等取暖设备时要与沙发、窗帘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器设备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不能对电气开关、插座、电源等带电设备喷洒过量液体消毒剂,以防发生短路。
(五)加强火种使用管理。居家人员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乱扔烟头。
三、生活物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一)落实主体责任,逐一明确卖场、仓库等重点部位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加强员工消防技能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强化防消联勤,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高效处置。
(三)督促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
(四)严密管控进出货和外来送货人员等,严控外来火源,及时清理囤积货物和车辆,保障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及场所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四、复工复产企业消防安全
(一)组织开展一次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全面的消防安全排查,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前要重点进行消防隐患排查,督促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及时维修保养,保障消防车道及场所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二)安排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明确重点部位负责人,加强日常管理和防火巡查。强化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安排足够的专门力量轮班值守。
(三)加强技能培训,组织员工学习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基本知识,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