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获悉,市医保局推出六大特殊医保政策,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截至1月28日,全市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3210万元(其中市本级2100万元)到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用于新冠肺炎医疗保障。
六大特殊医保措施包括,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包括确诊和疑似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治疗新冠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据实结算。新冠肺炎患者异地就医时,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应急服务,简化优化备案手续,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