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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以及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有关规定,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涉及市本级19家事业单位29个岗位(共34个选调名额)。岗位情况详见《2024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条件如下。具体岗位和选调条件见《一览表》。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以及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有关规定。

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在机关服务满五周年。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公开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周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管理岗位九级、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经历4年以上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及以上或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工作经历。(乡镇、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员上派学习锻炼或借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工作经历内,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时间可合并计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530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3530日及以后出生;“33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4周岁,在199053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53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353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85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通过公开招聘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以及新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

尚在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以及我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

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名入口以及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4530100063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需咨询《一览表》中的有关条件内容,可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6418点。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465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4625日至6282400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结合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发布取消或调减该选调岗位数量的公告。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24624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原则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笔试时间为2024629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缺考笔试科目或者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可于20247月中下旬在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选调公告确定的计分原则计算考生笔试总成绩并排名后,于20247月下旬在原选调公告发布渠道公布。

2、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及面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考并盖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指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复印件(指已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岗位聘用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满分60%的不予进入下个环节。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四)综合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拟选调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人选。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岗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六)试用

除教师身份的考生外,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2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确需延长试用时间的,由选调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终止试用。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各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告专栏公示拟选调具体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调动、聘用。

三、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各环节未入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纪律与监督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825-5808900586601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60662620(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监督电话:

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附件:2024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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