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20〕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满足企业、群众的办事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政务服务利企便民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更多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对能够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引导申请人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应用程序(APP)"在线提交申请办理(操作指南简版见附件1,详细版见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对未实现全程网办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线下通过邮递材料的方式进行。对确需到实体大厅现场办理的事项,推行自助终端办理、线下预约办理、邮递材料办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发布线上线下办事指引和具体预约方式。
二、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快审批速度,涉及多部门审批的,明确牵头部门统一接件出件;涉及跨层级审批的,终审部门通过初审部门代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鼓励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受理"先行给予办理发证。其中,针对证明事项,各地可参照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有关做法(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推行。
三、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各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向企业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帮办代办事项的数量,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承接、结果转接等流程,各级审批服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加强业务指导。
四、灵活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项目紧急程度和市场主体需求,及时动态调整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安排。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防疫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交易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五、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发挥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作用,推行在线投标和"不见面开标",实施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全面实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确有需求的地方,可以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基于网络协同的专家分散评标。
六、加强交易服务保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畅通业务咨询及办理渠道,确保项目服务不断档。项目确需现场交易的,要尽可能利用在线、邮寄、告知承诺等非接触式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交易服务供给。疫情防控期间,对因场地等原因无法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交易活动,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可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平台或场所进行。
七、落实实体大厅安全防护。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做好对办事大厅、自助服务终端等的消毒杀菌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及办事人员进入大厅前须测量体温、配戴口罩并做好登记。邮寄快递企业要采取消毒防护措施,推行"非接触式"寄取件。
八、加强热线电话及网上平台咨询服务。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众投诉建议举报平台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征集平台、"四川群防快线"等平台作用,加强数据整合利用,及时受理、快速处置企业群众服务需求和投诉举报,回应群众关切,更好为企业群众服务。
九、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抓好行业监管责任落实,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将涉及疫情防控而被处罚的企业纳入本年度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信息归集,利用疫情防控中排查获取的监管对象数据,及时推进现有监管数据同步修正。
附件:1.四川政务服务网及"天府通办"移动端操作指南
2.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单位有关做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