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全面推动企业“智改数转”,树立引领示范标杆,激发企业上云意愿,支持企业全面上云、深度用云,拟组织开展遂宁市2023年度上云标杆企业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近3年内,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环保、安全、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含警告处罚)的申报主体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报主体,不纳入申报范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申报主体,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2023年上云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五)已入选2022年度遂宁市十大上云标杆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评选遵循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时间。请于2024年7月19日17:00点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2317729;邮箱:wuyu27jxw@163.com)。
(三)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推荐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向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通过的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将企业名单(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三、评审流程
(一)专家评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企业得分结果拟定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名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4。
(二)公示认定。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对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报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提出复议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将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告,后续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一)封面;
(二)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企业开户许可证;
(四)企业与云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企业上云费用支出成本证明材料;
(五)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年营业收入、企业纳税(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四川省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七)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供数据时间为2023年度;
(八)申报材料请按顺序整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广泛动员,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所有材料、数据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申请表
3.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推荐名单
4.遂宁市上云标杆企业评分标准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9日